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经费核算,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教职工的横向科研经费由盐城工学院科技有限公司转入盐城工学院事业经费账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教职工新签订的横向科研合同必须以盐城工学院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经费转入盐城工学院账户,账号32001735236051464680,开户行建设银行人民路分理处,税号12320000466007191Q。
2、自2018年1月1日起,横向科研经费报销使用的发票必须以“盐城工学院”为抬头。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以“盐城工学院科技有限公司”为抬头的发票必须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报销,2018年2月1日之后以“盐城工学院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将不准在横向科研经费列支。
3、目前变更盐城工学院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手续正在进行中,待营业执照取得后将办理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这些预计2018年1月中下旬完成。预计2018年1月下旬方能开具盐城工学院横向项目增值税发票,请各横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至时,横向科研到账经费开票将按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技术开发和专利转让合同经免税认定后开免税发票。
4、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应税货物和劳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扣。
财务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