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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实验楼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1、根据工作需要在实验楼内划出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用电炉取暖、烧开水和其它明火行为。

    2、不允许用高温炉烘烤食品等非实验物品。

    3、易燃、易爆及剧毒品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对放置在实验楼里的易燃、易爆品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实验室管理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都要进行水、电、气源的安全检查。

    6、学生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人员不得离开实验现场。

    7、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实验楼要征得该楼门卫人员或实验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登记手续。

    8、外单位人员做实验,应事先与实验中心联系,并提供人员名单、实验内容和实验安排时间表。

9、凡拿出实验楼的仪器或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经实验中心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手续,带出包裹时也要主动向门卫人员讲明情况。